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先行获得交通赔偿调解后,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经过仲裁,然后起诉人民法院,工伤赔偿待遇法院也未支持。上诉至中院,又发回重审,在审理中法院对请求款项有漏判和错判之处,又上诉至中院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
等判决下来却让人惊呀、法院的判决以工伤赔偿待遇减去已获的交通赔。继续错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款规定以明确。而法院为何要下这样的判决。
请问律师同志我还有什么办法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扶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王王123(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1-05-31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