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丈夫离婚了,但是我们当初买的房子是他姥爷的名为了报销取暖费
这是按照当地标准来办理的
此抵押行为无效,可起诉要求返还,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应起诉确权。
可与我联系。
这个房子和你们在法律层面上没关系,如果担保手续也他也不知道,你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