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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13年丧偶,14年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的(女方离过婚又丧偶)
律师您好:我13年丧偶,14年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的(女方离过婚又丧偶) 律师您好:我13年丧偶,14年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的(女方离过婚又丧偶),于15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由于婚后性格不合加上女方与我原子女无法沟通而争吵不断,女方也多次提出要和我分手。现在我想离婚,我们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与债务,现居住房子是我婚前所有,我想和她协议离婚,条件是婚后我给她买的首饰归她及婚后所购买的家具和一些生活物品她要也可以归她,然后从人道主义和好合好散的立场出发给予她两万元的生活帮助,可是女方提出除两万元以外要赔她损失还有以下要求:_,帮她办理社保,二,户口长期给她寄存,三,给予每个月几百元生活费,四,给予离婚后租房费,四,给予结婚后她在我家的费用。请问女方这些要求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我没有法定上的任何过错,如果协议不成我起诉离婚法庭会支持吗?我需要给她赔偿吗?我这种情况如果起诉需要请律师吗?恳请律师您的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09-19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