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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未尽抚养义务是否有权利要求赡养

未尽抚养义务是否有权利要求赡养 我现年36岁,在我3岁时父母离异。法院把我判给了父亲抚养。但由于其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将我寄送给我二伯(约半年,奶奶要求要回),在山西洪洞老家送人(当年5岁,火车未通半路返回)。我自3岁半就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自我3岁起未尽抚养义务也没有共同生活(有家庭账本,学校通知单。住院医疗等证据证明)。
    爷爷1998年去世。奶奶现在在世已经92岁。由我赡养。我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请问法官
    1.父去法院状告我索要赡养费,我是否需要按他要求给付,
    2.案件审理法院法官对赡养费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
    3.按照我的情况,案件审理法院是否应该考虑减免我的赡养费承担。
   注: 父是国企退休职工有养老金,每月退休金2300余元。有医疗保险。我陕西咸阳三线城市。
    望早日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ice(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5-09-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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