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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山被征用
承包的荒山被征用 你好,律师,我家是遵义的,在1999年从村里面承包了本村民组的集体荒山50亩,承包期50年,按合同规定林木收入承包人占百分之八十村和组各占百分之十,承包后开垦出了20多亩土地种植成果园,有各种果树现在正是盛产期,每年收益5万元左右,另外30亩至今还是生态林,只栽了些槐树和女真树。今年修工业园区被征用,现今村和村民小组协商林木补偿费村民小组占百分之七十,承包人占百分之三十,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和村民小组占百分之七十,承包人占百分之三十,我们不同意,最后协商不拢,想通过法律程序裁决,请问律师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裁决对承包人是否有好处,还有这种分配是否合理?希望律师能够解答,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先华(贵州)
提问时间:2011-05-29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