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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协议纠纷

协议纠纷 甲乙双方兑换土地,并签下协议书。协议书中写着“交换后的土地的一切使用权均由交换后方使用,双方及其家属不得有任何异议。否则,自己将承担所引起的责任,并且协议书自从签字之日起长期生效。”但由于甲乙双方兑换时没有经过双方两个村委办理手续。一年多后,乙方说这个协议没有效,理由是: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没有经过村委办理手续是没效的。甲方说这个协议有效,理由是:虽然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兑换时没有经过双方村委办理手续,所兑换的这块土地的所属权仍属乙方村委所有,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原属于乙方。那么根据协议兑换后的使用权应归甲方,乙方没权干涉甲方的使用权。直到乙方村委收回这块土地重新分配为止。(即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乙方村委,使用权属甲方。)请问:甲乙双方谁说的合理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受害人A(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5-2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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