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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阳办事处嵩山村委、村组乱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嵩阳办事处嵩山村委、村组乱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求政府依法治理被反映人的乱卖土地、乱开发土地从中牟利、侵害全体村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返还我们的土地。
事实和理由:
2004年时,市政府要在我村范围内[即少室路北端西侧]建学,涉及我组村民大部分承包地,村民们深明大义,积极配合政府,所得的土地补偿款被组里按人头平分,对此设计的村民无怨无悔,因为建学是公共事业,牵涉千家万户,子孙后代。但是从2009年初开始,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村区域土地迅速增值,以我组村组、村委为首的个别村民[在建学征地中不涉及或很少涉及承包地的村民]却借此机会私自买卖属于本组的集体土地或搞房地产开发,所得款项全部装入自己口袋,从中牟取暴利。村民多次向村委及嵩阳办事处等反映此事,均无果而终。
现嵩山村第一组个别村民卖地、乱开发土地已进入疯狂阶段,村组村委不但不管,而且还纵容参与其中,有的发了横财达数百万元之多,有的家有六七套房产,有的有高级轿车,而村民绝大部分却因为承包地被建学所征而一无所有。他们这些人所作所为完全不顾国家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也极大的损害了我组村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只允许承包经营不允许私自买卖出售,更不允许以承包的形式搞开发牟利。为此,我组村民请求政府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件,把农村农民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
此致
嵩山村第一组村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我要吃糖(河南)
提问时间:2011-05-2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