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判决已生效发现新证据可重新起诉吗?若能适用哪些法规和具体条款?
行政判决已生效发现新证据可重新起诉吗?若能适用哪些法规和具体条款? 判决已生效,发现卷宗里有对方在庭审后交的证据,是处罚(二店主)前后同一店铺基于同一事实却出现二种不同行政的处罚,能视为新证据重新起诉?
补充:
① 开庭时让当事人补充证据,律师亲自交审判员仅一份与原件相同的复印件,是政府部门出具不违法的证明,阅卷后发现,“不违法”在结尾的一句被删除了。且公章与原件的公章盖的位置明显不同。a可起诉法院伪造假的证据?b可依此重新起诉?
② 阅卷后发现对方提供的作为定案判决的是; a证言身份证是假的和当时未在此地工作。(未见证人)b证据提交的日期与判决书日期相同。c证据内容部份更改,可依此重新起诉?
③ 当事人获得新证据证明对方出具“证言的时间”,与证人在此地工作时间相差半年。可依这假的证据重新起诉?
④ 对方发放许可证时,认为建筑合法,次年以年审为由认为(建筑未改变)不合法而吊销许可证。现阅卷发现对方递交的补充证据,a对之后同一事同一建筑的处罚,并不是因为建筑违法,而是因为其他。可依此重新起诉?b在对方行使年审时,政府已取消年审,但法院认为不违反上位法,可依政府已取消年审为由,重新起诉?诚请给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nlel……(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5-29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