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7年为公事迂车祸受伤,因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工伤鉴定。劳动部r说已不能再办
工伤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期间,从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
起算点的话: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你有没有向原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