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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怀孕的。在怀孕期间孩子的父亲不认我的孩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怀孕的。在怀孕期间孩子的父亲不认我的孩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怀孕的。在怀孕期间孩子的父亲不认我的孩子。我又经济条件不好,想到以后不能给孩子比较好的生活条件和不想孩子背着“野种”的名声,所以在怀孕七个月时决定把孩子送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妻。所以产检和在医院分娩时都是用那对夫妻的资料登记。所以孩子的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也是那对夫妻。现在把孩子送人后我后悔了,现在想把孩子抱回来,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渠道把孩子抱回来?如果那对夫妻不肯把孩子还给我,我报警了,那我这样送养是否已经触犯法律了?如果可以抱回来了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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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5-09-18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