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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送入看守所以前在拘留所做了笔录 做完笔录以后公安机关

嫌疑人在送入看守所以前在拘留所做了笔录 做完笔录以后公安机关 嫌疑人在送入看守所以前在拘留所做了笔录 做完笔录以后公安机关要求我在一张只填写了人民币并未填写数额的见证人一栏填上我的姓名 并跟我讲 他会将嫌疑人支付宝下的所以资金包括涉案金额全部转到他自己的支付宝内并表示这是将嫌疑人的资产冻结 但是资金无法一次性转完 所以需要分批次转走 目前不清楚需要转多少钱 要我先签字 最后他实际转出的钱在填写在金额那一栏 我可以要求他在钱款全部转出以后给我发一份他所转金额的证明吗或者说这种流程是否是合法的?可以先要求别人签字在填写金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9-17 23: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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