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五保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谁是适格的原告?
五保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谁是适格的原告? 律师您好!我是庐江县石头镇养老院会计,我院有一老人,时年72岁,无儿无女,仅有9个亲侄儿,老人驾驶正三轮电动自行车从养老院在回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时间2015年4月25日,随即赴安医住院治疗,同年6月5日出院,回庐江县石头镇养老院继续治疗,住在养老院,卫生室医生给老人打针吊水,2015年8月17日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火化费等,花去现金约20万元,肇事方驾驶员刘同兵驾驶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保额42.2万元(其中交强险12.2万元、三责险30万元),老人生前抢救等费用,养老院向庐江县石头镇政府借10万元,养老院垫付各项费用约8万元,老人的9个亲侄儿垫付丧葬费约2万元,请律师指导,老人死亡,有谁主张权利,这是头疼问题,请指教,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8596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9-1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