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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深圳私人摩的载客交通事故处理请求指导诉求

关于广东深圳私人摩的载客交通事故处理请求指导诉求 【案情描述】
2015年9月14日晚,我朋友王某(化名)利用自购电瓶车(超标电动车,未有相关载客资质),在沙井区域载客,当时逆行和对面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具体过程不详细说,现在我朋友膝盖受伤,乘客(重某)眼睛上部额骨受伤凹陷,判定骨折,医生为出具具体的检验报告;目前交警已经出示责任判定书;我朋友70%责任,对方事故车辆30%责任;
【案件进展】
乘客(重某)在医院观察治疗(医生说要观察15天才能手术),朋友王某在交警队拘留,事故对方已经离开;目前双方均有家属到交警队进行协商,由于重某未治疗,没有谈判赔偿方案;协商私了,重某家属以治疗好伤者再议为由未有实质性协商进展,但是交警队言明下午还没有协商好,朋友王某下午将送往派出所拘留;
【疑问】
1、在没有治疗好重某之前,朋友王某是否需要一直拘留?拘留在哪里?由谁执行?
2、对于此类案件,朋友王某是否有牢狱之灾?
3、协商不出结果,案件是自动上交到法院,还是由伤者家属向法院诉讼?
4、若协商失败,如伤者要求费用较高,朋友王某支付不起;只能支付力所能及的部分;极端情况下,朋友王某是否需要拘留或者判刑?
【诉求】
情况大概是这样,请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推卸,现在我们都是在同一条船上的人,但是现在朋友由于协商不好就要入狱,对方家属不配合协商,双方都是农村的,太高的费用肯定支付不起,在伤者家属不体谅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毕竟现在是两个家庭的命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传康(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9-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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