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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与人发生纠纷,对方是男性,七十岁左右,为了打牌的事情发生争吵

我妈妈与人发生纠纷,对方是男性,七十岁左右,为了打牌的事情发生争吵 我妈妈与人发生纠纷,对方是男性,七十岁左右,为了打牌的事情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把我妈妈的钱丢在地上,并用脚踩,我妈妈上去抓他,被他推倒在地,导致右手软组织骨折,当时报了案,派出所要我妈妈把手伤看好了以后再来做调节,对方出了一部分医药费,经过三个月的治疗,现在手伤基本恢复,但还是不灵活,没完全恢复,现在我们可以在结案的时候要求对方除了赔偿剩下的医疗费用以外,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和营养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5-09-1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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