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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合伙做生意

合伙做生意 非公司性质,几个人合伙做生意,负责销售的人作假帐侵吞了其他合伙人的三十多万,有证据证明但不很充分,也就是不能直接证明但可以简介证明,请问专家作假账的人构成犯罪了吗,我们能采取什么方式要回那些钱,能去公安局报案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现在坏人多(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5-28 01: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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