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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认定标准
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认定标准 本人于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我付主要责任,现对方起诉至法院并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误工期应为120天左右护理期为60天左右。可是据我实际调查得知对方的实际误工期限只有30多天,并且我取得了对方在其所在公司的上班记录并请其所在公司开出证明并加盖公章。请问现在对方提出的120天的误工期是否合理,法院判决是依据对方的司法鉴定书还是采信我所提供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x559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5-27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