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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权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么?

医院有权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么? 本人王顺芬,属四川省梁平县城南乡南乡二组人,于1983年农历12月13日,早上8点在梁平县西门保健站产一婴儿(子),当时接生是6名女医生,因当时生子属于超生,待本人还未下床,医生以超生的名义将孩子抱走,因刚生下孩子无力下床去追,后多次找医院,医院不予查明,至此下落不明,医院有权把所超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香薰依人(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5-2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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