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老师。我与丈夫离婚,丈夫将四个孩子与俩孔窑洞都留给我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欠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和你丈夫有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