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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轻微伤的赔偿

轻微伤的赔偿 我妈妈在邮局储蓄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于工作人员的态度蛮横无理,和她发生了争执,就出手打了她两下(由于旁边人相劝,哪里也没打到)。之后她就找人办了轻微伤害的鉴定。而我妈妈因为这次的争执而引发了心脏病,输了几天液,我妈妈也没做什么鉴定。 请问我妈妈要付什么责任? 派出所说让我们赔偿6000~7000元,。请问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4279……(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5-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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