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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2月入职南京市某通讯公司,由于工作地点在武汉

您好,我于2014年2月入职南京市某通讯公司,由于工作地点在武汉 您好,我于2014年2月入职南京市某通讯公司,由于工作地点在武汉,公司要求我自己买个人社保,拿交款凭证寄回公司报销一部分。但我一直未自行购买社保,现在想离职,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9-1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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