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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我班一名学生于5月19日下午放学打扫卫生时,没在教室打扫,私自跑出教室在楼梯上玩,不小心摔下楼梯身受重伤,我及时联系家人,并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医院看护了两天,孩子终于脱离危险,孩子正在医院治疗,孩子家长去教育局告状,教育专干昨天到学校说学校没钱,让我给学校借钱给孩子看病,说我是班主任,有教育责任,我承认我的教育责任,但教育责任和学校责任相同吗,他这种软硬兼施的借钱合理吗。麻烦老师帮我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俊龙(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1-05-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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