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逆行撞上自行车责任划分和事后赔偿
电动车逆行撞上自行车责任划分和事后赔偿 两个月前下午六点左右在淮南路非机动车道我骑电动车逆行,一自行车从机动车道拐进非机动车道,也没按铃,由于路边景观带的影响,发现不及时撞上前轮,车主52岁大妈摔倒,当时报警了,送去省立医院检查,只有腰部受伤,做过CT和核磁共振,脊椎压缩性骨折五分之一,医生建议在家卧床休养两个月,期间医药费和检查费用,是我付的,一共3000元左右,在家两个月休养,付了10000元(包括误工费1500元、营养费500元和护理费3000元每月),一个月的时候我给大妈买了腰椎压缩性骨折的护具,当时可以下床了,中间我在小区看到大妈出来走动了,最近我们去医院复查,拍片,医生说腰椎也就那样,建议四个月内不能负重,现在他们说再赔偿四个月的误工费,还要做什么伤残鉴定。当时交警判定事故责任书是我全责,个有问题?因为我工资不高,老婆怀孕在家,经济比较困难,之前的费用我把积蓄都用上了,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0073……(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9-1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