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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单位上班时受了伤,在医院住院花费了四万多(我自己垫付)
去年在单位上班时受了伤,在医院住院花费了四万多(我自己垫付) 去年在单位上班时受了伤,在医院住院花费了四万多(我自己垫付),出院后只报销了一万八,剩下的两万多是自费药没有报销,找单位,单位却以自费药为由不给报销。我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工资也是劳务公司发。现在没有报销的这两万多我该找劳务公司讨要还是该找用人单位讨要?还是找有关部门投诉讨要?已认定为工伤,不过工伤伤残鉴定还没有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09-14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