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改后,房屋建筑面积"缩水”
房改后,房屋建筑面积"缩水” 我们是公产房,使用面积为33.95平,居住面积21.8平,辅助面积为12.15平,房票上没有建筑面积和公用面积的平米数。但我们住房的取暖费一直是以54.65平为计算的。其有有部分住房在早些年已经房改完毕,但此时的房照上的建筑面积却缩水了,更为不理解的是,同一个立厅楼的建筑面积却不同,分别为51.6平,52.3平,54.3平了。
现在我们这个楼要拆迁改造,因按其规定,原建筑面积大于54平小于63平的住房,可享受优惠价购买63平新房,价惠价为每平800元(只限差距平米数),若再超出平米数,则按正常房价3800元/平计算。基于此规定,我们多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缩水”一事不认可,至房管所询问此事时,也未给予明确答复,只说是房改的政策,所以面积小了。
现想请教律师,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证明我们的建筑面积是54.65平呢,我们的手里只有供热费的票子上写54.65平,再无其它证据,我们到相关部门也打听过,但它们都是几句话,就把我们打发了,希望您能在百忙中,给我们一些提示或忠告,我们众多住户在此深鞠一躬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anwe……(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09-07-21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