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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与患精神分裂症三年的丈夫离婚一事

与患精神分裂症三年的丈夫离婚一事 我与丈夫2006年2月在都江堰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之后(2008年3月左右)他得了精神分裂症,由于我与他是经人介绍认识,且他是山东枣庄人,婚前我到他家去过一次只呆了几天,也不清楚他家的情况,我是都江堰人,患病之后他母亲带回山东治疗,后在山东市立第二医院住院的时候他的母亲才说出他亲身父亲曾患精神病自杀,现在他又得了这病,他家里人一直否认不是遗传精神病,(2008年9月左右他母亲说他病好了,回到四川与我生活)每天他的反应是时好时坏,也没有让他去工作,后我带他到崇义镇上一个很有名治精神病的医生治疗,吃了一年的药,基本恢复了,去参加工作两个月,感觉他又有点不对,又继续吃药,直到2010年11月,他吃着药也要反病,医生告诉我说他是属于遗传性精神病很难彻底治好,只能控制,且每年的冬至前后,和四五月菜花开的时候这种病都是复发的高峰期,2010年11月底他说很想家,回到了山东,至今未回,婚后我们有一个四岁半的男孩,现由我的父母在带,无共同的财产,他生病这几年的时间我在外打工挣点钱都给他看病了,现在外打工压力也很大,小孩一天天长大也要用钱,他的病也无法根治,我与他提出离婚,他父母(父亲是继父)还有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请问我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判离婚吗?会打赢吗?如要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325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2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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