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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姨丧偶多年,于2010年6月与一男子相识同居未登记至2015年8月
您好,大姨丧偶多年,于2010年6月与一男子相识同居未登记至2015年8月 您好,大姨丧偶多年,于2010年6月与一男子相识同居未登记至2015年8月,2015年6月男子查出患有肝硬化腹水,治疗花光所有二人共有积蓄!现男子欲向大姨借钱,大姨原有些积蓄,到期续存,所以续存款日期都是在两人同居期间内的,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对方能起诉大姨吗?要求大姨的个人账户财产分给他??法院会予以受理吗?如果现在大姨把自己的卡里的钱都取出来转移到别人名下可以吗?期待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9-13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