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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于2015年9月6日被他人入室打伤,造成鼻骨和上额窦骨两处粉碎性骨折,以于当月10在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分局做法医鉴定。鉴定机构没有开具任何受理证明,是否合理?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09-12 2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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