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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以去年九月份离婚,婚内有三个女儿,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以及因

我以去年九月份离婚,婚内有三个女儿,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以及因 我以去年九月份离婚,婚内有三个女儿,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以及因为没生儿子而长期在前夫家受他及家人的歧视。当初离婚时因为不懂,只是协议,大女儿归男方抚养,而我抚养二女儿,三女儿由双方抚养,抚养大女儿和小女儿的一切费用由男费出,因为在农村,我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长期是看孩子种田,所以离婚时我净身出户,结婚八年,我们只口头协议,我所有的劳动费就当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只要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情况下,我能够探视女儿。只是这一年多我只有偷看大女儿,每次知道我去看过女儿,他们家人就打骂女儿,并威胁女儿,小女儿更本就见不到,我不敢直接他们家去看,因为前夫暴力倾向很重,加上家人说话蛮横怕法生冲突所以不敢去,但又极其想念女儿,我想用法律解决当前的问题,而又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上诉,又不知道该如何上诉,需要什么,这样做不让女儿再威胁,又能见到女儿,是否达到上诉理由,需要知道的重点是什么?望老师能够给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5-09-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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