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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一小超市,由于第一次做生意,也不清楚该办些什么手续和证照,再加上刚开业比较忙,办执照的事就被暂

本人开一小超市,由于第一次做生意,也不清楚该办些什么手续和证照,再加上刚开业比较忙,办执照的事就被暂 本人开一小超市,由于第一次做生意,也不清楚该办些什么手续和证照,再加上刚开业比较忙,办执照的事就被暂时搁了下来,在我向别人打听要办些什么手续和执照并在着手准备办证所需要的证件时,工商所的人上门来了,叫我去工商所接受处理,我就带上材料去工商所,被告知要办执照得经过管辖这个片区的工商人员的同意,然后我就去找管辖这个片区的人,当时那人上班时是喝了酒的,就对我说,要不要经营下去,要经营就接受处罚(3000元),还说如果没接受处罚继续经营的话,就要打电话叫公安局的人来搬超市的货品等 等 ,感觉像在恐吓我。我想问一下,这个处罚(3000元),在行政执法上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p……(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1-05-25 09: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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