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请问我要申请复查有哪些法律依据可遵循?
请问我要申请复查有哪些法律依据可遵循? 你好,我要申请复查可是,我不知应该依照哪些法律作为依据,您能帮帮我吗?万分感谢!下面是我的控诉书和乡政府处理意见:
控诉书
基本情况
2009年6月下旬,乡政府为一私人建烟花爆竹厂;在我们村强行征用土地200多亩,在没有征地手续,无有采伐手续,没有召开一次群众会议,没有给我们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乡政府和村干部雇佣人,用汽油锯强行突击砍伐树木,共砍伐全村6000多棵杨树,还有几百颗果树。把刚刚长起来的一大片林地全砍伐一空。
我们村这片林地,原来是集体育林,村委经营,收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原村干部慢慢卖树,慢慢挥霍,但没有给村里办一点公益事业,因此群众意见极大,最后村干部决定出卖这片林地,结果被村民们起哄了下来,才按全村各户人口均分给各户村民,当时说以承包的方式,承包期为30年,第一次缴十年的承包金,群众缴了钱分了地全部栽上树,至今5年,这片土地有自然水源旱涝保收,土地肥沃。各户村民栽的树都用心经营,勤灌溉施肥,管理的好,树已八九米高,已成规模林。
我家的损失:
我家原宅基地在此次的林地旁边,因以前家庭贫困,盖不起房子,出苦力挖土方,利用荒地坡修成窑洞居住生活,经过两代人的努力,修成5孔窑洞的宅院。也受遭殃,毁坏我宅院内窑洞5孔,厦房3间厦墙,砍掉我杨树60棵4年龄,柿树1棵已盛果期,枸树1棵30公分以上,另有1亩半以上庄稼地,玉米一亩左右,花生半亩左右。而且我没被毁坏的窑洞也被他们强行占有,本来每年都会在窑洞里种蘑菇,喂牛来增加收入;可是自从被他们占用,我家没地方种蘑菇,也就少了一份经济来源;而且一窑麦杆也全没有了。这么大的损失,也就是我家两代人的心血,白白的被毁掉,这时找村干部多次讨要赔偿,乡干部不但不给赔偿反而大话压人,最后答复(长了5年的树)每棵树按5元钱赔偿,,不知这样的赔偿标准有何依据。
直到现在烟花爆竹厂也没有投入生产,但是却占着我家的窑洞不给。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没有任何办法,心想着咱们中国是法治国家,遵循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政府会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能让我们得到合理的赔偿。于是就忍肌受寒逐级寻访,可是让人心寒的是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都不解决;都不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没有毁坏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树木和房屋及所有的一切。多次去向上级控诉;结果都被乡政府领导拦截说解决,可是回来后就又不管了,说解决说不了。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于调查核实,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给于合理合法的赔偿。
此 致
答复意见书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三乡镇政府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流渠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分别召开了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出租荒沟办厂。不存在村委会擅自同意外地人在该村办厂并强行征占土地问题;
2、企业占地范围的杨树及果树都是在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由群众清除的,不存在乡政府和村干部强行砍伐杨树及果树问题;
3、企业占用了李木同的一所拥有五孔窑洞、三间厦房、一棵初果柿子树、一棵35公分枸树、2006年栽植均为30公分以下杨树39棵、30公分以上杨树1棵的老宅院,村委对其所有损失全部进行了补偿,当事人李木同的领款条可以证明。李木同对全部补偿表示满意,并出具证明证实:该宅院一切事宜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如信访人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至2011年6月1日前到宜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否则,视为放弃复查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aiy……(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1-05-24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