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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南阳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经鉴定5级伤残医坦因果关系75%
我与南阳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经鉴定5级伤残医坦因果关系75% 我与南阳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经鉴定5级伤残医坦因果关系75%。一申法院判不支持5级伤残,酌情支持1万元精神抚慰金。其他住院一切费用支持7千多元,案件受理费3千元减半我在农村户口所在地村委证明一份。我担2900元,医院担100元。诉致南阳中院维持原判,案件受理二审6125元,我担6075元,医院担50元。我诉致河南省高院做出2015豫法民提字第00035号判决按照农村赔偿59436元,我向法院提交了驾驶证和丛业资格证南阳市高新区和庄村居委会四付井组居住证明一份,有社区民警捡字居委会工章派出所工章。省高院不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理有是我2011年11月29曰在我农村户口所在地开了证明和身份证居住地相同不支持城镇赔偿请问各律师对不对?电话18699003065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9-1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