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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資遣費 2010年10月27日到職的一位會計,由於多次與他溝通都無法得到正面的回覆,在溝通協調上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所以公司準備辭退他,但打從他近來的時候,公司就有給他勞動合同書但他始終未簽,一直到我三月底來到這家公司負責人事,我才又拿給他填寫,言而總之他簽名了但是我還沒來得及蓋上公章給他,他私自到我的位子上翻取合同書,並將他的名字做塗掉,一直到我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才發現他到我位置上翻取資料,私自篡改,這些都算了!打了一份新的給他請他重新簽名,至今他仍不肯簽,所以我就將她塗改的合同蓋好公章交給他一份,現在公司要辭退他,可以用溝通不良不試用的名義嗎?說真的讓他拿遣散費真的很不悅,但這似乎是最快的解決方式,那我應該要付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rry(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1-05-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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