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 我公司是浙江企业,2005年在浙江总公司上班,于2009年初到天津公司上班,公司地址天津武清汊沽港镇自行车王国,以前与我们签订5年劳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也没有工伤保险,2010年7月16日下午3点左右上班期间,由于前一天我们租住的宿舍(公司租的)停水,所以和我一起住的总经理要我骑他的电动车回宿舍看看水来了没有,我骑车回去看了一下水已经有了,就骑电动车回公司上班,到一处十字路口,车速有点快,在右拐弯的道口翻车,叫来公司同事一起抬着我上120救护车送往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经X光诊断确诊为右股骨颈骨折,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在骨折处打了两个钢钉,于2010年8月11号出院,一直休养至今。
    现在想做公司鉴定,但是公司不承认,而且当时一起抬我的同事也不敢作证,所以武清劳动局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kzhao……(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1-05-24 14:2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