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 我公司是浙江企业,2005年在浙江总公司上班,于2009年初到天津公司上班,公司地址天津武清汊沽港镇自行车王国,以前与我们签订5年劳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也没有工伤保险,2010年7月16日下午3点左右上班期间,由于前一天我们租住的宿舍(公司租的)停水,所以和我一起住的总经理要我骑他的电动车回宿舍看看水来了没有,我骑车回去看了一下水已经有了,就骑电动车回公司上班,到一处十字路口,车速有点快,在右拐弯的道口翻车,叫来公司同事一起抬着我上120救护车送往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经X光诊断确诊为右股骨颈骨折,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在骨折处打了两个钢钉,于2010年8月11号出院,一直休养至今。
现在想做公司鉴定,但是公司不承认,而且当时一起抬我的同事也不敢作证,所以武清劳动局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kzhao……(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1-05-2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