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过敏 医生有没有责任
您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不过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你好,如服用普通的药物产生过敏,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但医生应该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如医生已经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仍然产生了过敏,那和患者的个体敏感特殊性有关,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院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