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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为军队职员干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退休前为军队职员干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本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国企"亦工亦农"工),1978年7月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同年9月离开原工作单位就读大学本科,1982年7月毕业分配到部队,1987年就地转业,转为军队职员干部。2010年6月退休。退休前为军队职员干部,高级工程师。本人是社会保险正常参保人,退休后在地方社保部门领取退休金。
参加工作时间:本人于1975年5月经原籍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国营县煤矿亦工亦农职工,1978年7月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同年9月离开原工作单位就读大学本科。由于当时原单位挡案未随本人入学挡案,毕业后部队就把毕业分配入伍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即参加工作时间从1982年7月计起。1993年2月,本人单位的上级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省军区政治部,依原告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部分挡案材料,以[1993]政干令43号〈〈通知〉〉(正式文件),确认原告参加工作时间更改为1975年5月。而地方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此不予认可,并将1982年7月作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问 本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部队工作,直到退休.二十多年均是按省军区政治部[1993]政干令43号,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5月.地方社保部门是否有权否定军队对个人历史已作的结论?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罗列罗(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24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