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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再婚又离婚的财产分配

再婚又离婚的财产分配 1:我是2003年与女方结婚,2006年补办结婚手续。婚前,女方财产为有证房71.9平米。无证房58平米。我们婚后,因女方儿子需要,又扩建64平米,并把原无证房改造成有证房。这样婚后有证房面积增至194平。增加的部分是以我的工资做投入。现在此房已拆迁,共分得楼房215平米。现在女方提出要跟我离婚。说这些房都是她的。请问我有没有资格享有这里的部分财产。2:婚后我们共同经营承包地13亩,承包费,种子。化肥,苗木,打#等一切支出都是用我的工资支付。现在此地已被他人转包。转包人给的地上物补尝款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可否平均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lM2846(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1-05-24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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