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儿童被打伤致骨折
儿童被打伤致骨折 成年人A家开商店,并且在店内有一游戏机,A向儿童收取一元费用向儿童提供游戏机玩。儿童B向A交了一元费用,但是让13岁儿童C去玩游戏机。儿童C想要去玩游戏机时,遭到A的拒绝并且遭到A的殴打。造成儿童C右小腿中度骨折。儿童C的家长报警,警察对A录了口供。C的家长带C去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手术,在一次手术中,共花费7000多元,其中A补偿6000多元。半年后,儿童C进行二次手术,花费3000多元。A方拒绝补偿,并要求上法庭。请问1.A方是否构成犯罪?2.A方在治疗的费用10000多元中(并没有补偿包括营养费用,误工费用)中只补偿了6000多元,是否应该继续补偿?3.索取另外的赔偿是否值得上法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N101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23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