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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工作问题
关于产假工作问题 我是一位晚婚晚育者,我公司办公地点在北京,公司注册地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按照劳动法我晚育顺产应该发4个月的产假工资,但是由于公司注册地的原因,虽然在北京工作,但是要按照鄂尔多斯市的产假规定,虽然晚育但只给我发3个月的产假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iw9705(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5-23 11:4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5-24 10:35
不合理。应当按照工作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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