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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在南京登记结婚,户口已迁回老家,属于哪个地方婚姻登记处

涉外离婚,在南京登记结婚,户口已迁回老家,属于哪个地方婚姻登记处 女方是中国公民,男方是外国公民.目前双方都在国外.结婚在国内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女方的户口已迁回老家内蒙古.如要离婚,双方皆可回中国办理请问,可以在办理婚姻登记所在地办理离婚?还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辖区办理离婚?双方不打算诉诸法院办理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么?该去以上哪个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q9326(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1-05-23 11: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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