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于2015年3月12日在某私企就职,至今将近六个月
建议你不要主动申请辞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您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本人不用出面,委托律师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并可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不到6个月为半个月工资,因对方未上保险,您也可同时要求支付因未签合同而产生的双倍赔偿金(2-6月)。但之前,要确定劳动关系。
主要是看你想得到什么权益,比如补交保险。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经、补偿金。
索要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本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