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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人办理贷款时除了几名担保人以外还用用该人土地合同做为抵押物

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人办理贷款时除了几名担保人以外还用用该人土地合同做为抵押物 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人办理贷款时除了几名担保人以外还用用该人土地合同做为抵押物,法院在判决时只说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没有判决信用社应承担部分责任,而由我们几个做为连带担保却要付完全责任。信用社真的就没有责任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5-09-09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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