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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为父亲,后该父亲自己前往工商所变更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为父亲,后该父亲自己前往工商所变更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为父亲,后该父亲自己前往工商所变更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厂名不变,且变更后法人为儿子,但儿子并未到场一同办理及签字,儿子夫妻长期分居,妻子并不知情,从未参与经营,后该厂又注销了,两个月后又在原地址注册成立相似名字相同经营范围的法人仍为儿子的工厂,之后两个月离婚,请问在此家庭经营期间该厂发生的业务往来债务,妻子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9-09 06: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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