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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过朋友向我借款六万,我通过银行转账到朋友账户,再由向债务人转账

债务人通过朋友向我借款六万,我通过银行转账到朋友账户,再由向债务人转账 债务人通过朋友向我借款六万,我通过银行转账到朋友账户,再由向债务人转账,借据上没有注明借款地以及解决纠纷的法院,现在到期不还还举家逃匿,现在我想向本地法院提出诉讼,但是前往调查债务人户籍资料的地方给我的答复是户籍已注销,法院以此人不能作为被告为由拒绝立案,后来我在公安机关的朋友查到此人户籍在外地,但是他在本地生活居住了十几年,照理应该办过居住证之类的,但是我没有办法取证,债务人也举家藏匿,无法联系,现在银行已经申请本地法院查封他在本地的房产,我希望能在本地起诉,借款介绍人愿意作为证人证明借款发生地在本地,这样本地法院会予以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9-09 05: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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