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盗,责任问题
你好,如个你每月给了40元停车费,你可以以保管合同要求别人赔偿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方只有在保管不善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具体的分析个案中对方的行为有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对方只有在保管不善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具体的分析个案中对方的行为有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你好。对方每月收取40元停车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一般情形下不应认定为保管费,对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你能证明他确实每个月收了你40块钱的保管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