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未履行合同造成违约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首先,既然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包括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9-08 10:20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构成违约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守约方也就是你,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你有权要求对方在9月11之前全部支付下欠的13万余款,如对方不能按期支付,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判决对方强制支付欠款,直接划拨对方的银行账户资金,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为判决确定还款日期起,双倍的同时期银行贷款利息。2、经双方协商可以另外补充协议自行解决,鉴于你不同意对方的其他方式,你们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起诉法院解除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要求返还收回商铺,并要求对方赔偿你损失,具体损失为:参照同地段商铺转让或者使用费用,按照租赁费用计算,也就是按照如果对方租赁你商铺的使用费用计算你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最后,还是建议你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如果对方能按时还款并支付你适当的损失费用,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这样免除起诉法院的环节,节约了人力、精力、财力、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你就需要及时保留好证据,包括:你们之间的合同、你手机短信信息等。然后起诉法院,按照我上面分析的情况,要求对方支付下欠的转让费13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按照同时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收回商铺,你也可以起诉,虽然对方支付了部分转让费,但是如果下欠部分没有支付,对方又直接表明,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不会继续支付,那么对方也是构成根本违约的,你有权要求收回商铺斌赔偿你的损失。
(其他问题请继续追问,对解答满意还望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你与对方签订商铺转让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在双方约定付款的期限届满后,买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构成迟延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采取的是“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你们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你可以主张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你支付利息。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对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不构成根本违约,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铺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五、你可以与对方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剩余款项并赔偿损失。
六、因该商铺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商铺仍然属于你所有,你可以进行处分或再次卖出(但是也面临违约被起诉的风险,请谨慎选择这种方式。)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受让方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可以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要求支付违约金。
你好
首先感谢你的咨询。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处理,至于你的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合同内容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效力性禁止规定即可认定合法有效。
至于违约部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一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期限,并也在到期之前有提醒对方付款,但对方仍逾期未支付余下的款项,属于对方违约。
第二:虽然你们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但是对方已经违约了,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这里的违约金是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如果将店铺租给其他的人,你在这段期间内实际的租赁费就是你的可以要求的违约金。
第三: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就可以收回你的店铺。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本案有两种诉讼思路,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尾款并赔偿损失,这个方案的前提是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店铺并赔偿损失。
2、对方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店铺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照同类店铺的同期租金来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付款的金额的逾期同期贷款利息。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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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起诉,当然可以收回店铺。
2、违约金没有约定,以损害赔偿金计算,损害赔偿金可以同类商铺租金确定,由于您已经收到部分款项,可以抵扣租金后,剩余款项交还他。
3、至于如果有装修,则可以比照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如已经附和,则由过错方承担损失。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转让费,你可以收回店铺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存在店铺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该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故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合同约定尾款的25万元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那么对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如果对方逾期不予支付的,对方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您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尾款及赔偿损失,具体损失要以具体损失为准,例如租赁费平摊的每天的费用,水电费、物业费等。
最后,如果对方明确不予履行合同,那么对方实际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的情形,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剩余尾款。
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保留好相关的合同及对方支付凭证及根本违约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胜诉的希望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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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欠付转让费用。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你方损失。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转让合同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尾款的一半没有支付,构不成根本违约,所以不能收回店铺,解除转让合同。2、所以你不能收回店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起诉支付尾款和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按照你的实际损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般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就是赔偿逾期付的利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要求赔偿。
你好
1、你们之间是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到期不支付款项的,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2、本案中你的损失为逾期支付合同款的利息损失,以13万为本金,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利息,从9月1日开始按天计算,直至13万全部付清为止。
3、现在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由于对方只剩部分尾款未付,要求收回店铺的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你们可以协商收回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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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则双方当事人都需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包括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