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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导致交通事故伤者死亡的要付刑事责任吗

间接导致交通事故伤者死亡的要付刑事责任吗 7月29日我驾驶轿车与一老者向撞,交警事故认定书判我主,对方次。老者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右肺挫伤,肝内胆管多发结石,重度贫血,脾肿大,左枕部皮下脂肪瘤。住院20天病情基本稳定,颅内血肿基本吸收。但肝硬化伴门脉高压腹水,肝内胆管多发结石,重度贫血,脾肿大等情况严重,经和家属协商及其他科室会诊建议进一步治疗。经15天治疗,病情明显减轻。    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后的当天晚上。老者突然死亡。 保险公司和交警让家属停一天作法医鉴定,家属以农村风俗为由,当天将老人火化了。并要我赔10万元丧葬费,和30万元精神损失费。请问合理吗?要是死亡由于车祸间接导致或诱因 我要付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思晨(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5-09-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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