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开发侵害村民利益
土地开发侵害村民利益 您好,我是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渠头村的村民。2009年时,村东原来是养鱼的土地被水产站卖给了工业开发商。在这片土地中间原有的一条通向耕田的道路被开发商破坏。(这条路并没有卖给开发商,属于村委会所有归村民使用)然而,开发商却把这条本有的土路破坏铲平了。使得村民通往耕田的道路缺失。然而村委会却默默不闻,几经村民的反应时时不给回复。找到水产站负责人后,给了村民一个承诺书。承诺书上明确的写了,土地开发商应保证原有道路保持原状,并不得占用排水渠等。然而他们根本不履行承诺书上的协议。把土路破坏了,而且围墙也把原本是排水沟的地方占了。如要下雨整个村子的排水问题不能解决。水产局于2009年10月给的承诺书,直到今天也没有履行。之后村民不断反应,于2011年1月又给了一个承诺。内容是水产站应及时通知租方,于3月底之前解决道路问题和排水问题。否则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 。然而到现在也没有解决问题,开发商依旧施工。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却投诉无门,没有办法。然而村委会却不把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还试图说服村民。(有人说开发商给村委会70万)现在是村委会开发商和水产站站在一起,根本不给解决问题。村民的利益在权利的下面无法得到保证。
我在这里想提问3个问题
1,水产站把原本渔业用途的土地租给非农用开发商是否合法?
2,像这种破坏道路侵害公民利益的问题是由什么部门负责,属于国土居管理吗?
3,现如今道路被破坏无法正常使用,排水问题不得解决,投诉不能解决的问题,法院能否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osef……(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1-05-2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