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7日在烧烤摊上跟摊主打架,派出所该怎么处理
17日在烧烤摊上跟摊主打架,派出所该怎么处理 17日下午在烧烤摊上吃饭,我和两个朋友喝酒喝的多了点,然后朋友跟老板的侄子发生口头争执,不过因为经常去吃饭和老板比较熟所以没打起来,然后我们就继续坐在那吃饭,但过了几分钟,老板的侄子在屋里拿着凳子在屋里冲我们冲了过来,然后我们就和他打了起来,摊主还有摊上的服务员等人都动了手,然后他们拨打了110,110来了以后就把我和我两个朋友带到了所里,但并没有带走摊上的人,我们问为什么,警察的解释是我们喝酒了,而且他们比我们伤重,但我的两个朋友身上全都是上,其中一个头上也出血了,我们当时要求去医院看病,但是警察不让去,然后对我们三人扣留了24小时,期间录了口供还按了手印并拍了照,录完口供警察要求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送3000块钱来,就可以走,然后三天以后再来警局,当时我们没有交,等24小时以后家里人跟警察说了好长时间以后做了保证,然后让回家了。等周一去调解,但警察说周一只叫我们三个去,不叫家长。是不是那意思周一就要把我们三个拘留起来。
PS:那个摊主的侄子先动的手,而且打起来以后他们有7~8个人都动手了,但我们能记住的只有3个,而且是比较狠的,都拿凳子打了!
那个摊主侄子头上破了,说是缝针去了。但我们始终没见到人!还有摊主眼角说是缝针了但我也没见到。只看到把眼睛包起来了。
我想问一下,这是正常的办案过程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会怎么处理,我听人说全运期间派出所有凑人数拘留的有这么回事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请给我解释一下,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794……(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7-1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