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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4月1日开电动车(三轮)与面包车相擦撞。人员安全,对方车门有凹坑

我与4月1日开电动车(三轮)与面包车相擦撞。人员安全,对方车门有凹坑 我与4月1日开电动车(三轮)与面包车相擦撞。人员安全,对方车门有凹坑,我方车前玻璃全碎,本人走的逆行道,交通认定书判我全责可是在双方赔钱没有达成一致时,对方于6月8曰抢走了我的车,报警了,沒人管。说是经济纠纷。至今三个多月了沒人管。请问他这样做公安机关不管对吗?如果这样天下经济纠纷者都可以去对方家抢劫了。百姓还怎么活。希望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5-09-07 09: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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