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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赡养、债权

婚姻、赡养、债权 1989年底,丧偶的母亲为了生活携带9周岁的我再嫁继父吕某,1998年末吕某老母去世后,继父吕某携带卖粮款偷偷离家出走(后经证实,与同村妇女王某私奔),仅留下些口粮和三间破旧的民房。12年后,在2011年4月吕某致电于我,说在外面已经没有生存的能力,现已经回到村子,暂住在他的侄子家。
备注:1、母亲和继父吕某当年并没有登记结婚,而是按村子习俗办了婚礼。
      2、母亲和我的户口当时就迁到了吕某的户口所在地并与吕某在同一户口本,母亲与吕某的户口关系是妻子,我与吕某的户口关系是养子或继子。
      3、我和母亲均分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代表人姓名是吕某。
      4、那三间破房子是吕某与母亲婚前财产。
问题:1、我和母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想要与吕某分开,怎么分?
      2、那三间破房子母亲不还给吕某可以吗?
      3、我对吕某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狼之梦(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5-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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